关于高考体检这些普遍的问题须知道!
包括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检测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两种提法,供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予录取”具有肯定性,指考生填报了该志愿专业,即使成绩再高也不会录取。“不宜就读”则指考生报考了不宜就读的专业,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有关要求的考生。在报考志愿时,考生除根据各人体检结果对照《指导意见》相关条款的限报专业外,同时一定要参考所报高校《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特别的条件,避开限报专业。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对身高有限制的院校或专业:一般是军事院校、公安院校、飞行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体育类专业等。具体实际的要求请查看院校当年招生章程。
答:凡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2025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职分类考试的考生均需参加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参加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的“六类人员”,含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以及五年一贯制考生、“3+3”中高职贯通分段制转录的考生除外。
填报军队、公安、武警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或有关高校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标准按教育部、政治工作部、公安部印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答:残疾考生在体检前应及时登录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或“贵州招考”移动端APP,进入“体检系统”中的 “考生体检公众服务”模块如实填报本人残疾信息,须在“是否残疾”处选择“是”,并根据残疾证上的信息如实填写残疾证号、残疾类型和残疾等级,非残疾考生在“是否残疾”处选择“否”进行提交,无残疾证的考生都不属于残疾考生,无需填报。
答:1.体检前考生应及时登录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或“贵州招考”移动端APP,进入“体检系统”后,第一步是要仔细阅读体检承诺书内容并勾选下方勾选框,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后才可进入考生体检公众服务首页,进入下一步操作。
2. 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有序参加体检,如果忘记携带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消磁的,可向体检医生提供身份证号码或者考生号。
3.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并遵照体检流程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检查。考生须在体检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体检场所,在指定的地点安静休息,等候受检。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纪律,不得在体检场所打闹、喧哗,乱扔杂物,要保持体检场所的清洁和安静。
4.考生须与体检医生认真配合,如实回答医生提出的问题。并按体检项目要求,接受检查。眼科检查时,不得配戴隐形眼镜。
5.考生若在体检中有疑问,应直接向带队老师反映,不得做出任何影响体检秩序的行为。
7.考生在体检未结束前,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场所。考生体检最后一项必须到主检处进行电子收表,只有考生是处于已收表状态主检医生才能对考生下结论操作,考生须在确保自己的体检项目全部完成后才可离开。
8.考生在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应及时登录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或“贵州招考”移动端APP,进入“体检系统”中的“考生体检公众服务”模块查看体检结果,考生要认真阅读本人各项体检数据及体检结论,若无疑义,点击确认体检结果即可,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若有疑义,应及时反馈学校及相关负责老师,并在“考生体检公众服务”模块提出复查、复检、终检申请,由各相关招生审核通过后,考生必须到指定的体检医院做复查复检终检,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考生在查看体检结果时,如系统提示“体检完成后查看体检结果”,则说明主检医生还未下结论,应及时反馈学校及相关负责老师,向体检医院了解情况后作进一步处理。
答:考生对体检意见如有疑义,应在获悉体检意见5日内通过体检系统“考生体检公众服务”模块向县级招生提出复查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级人民医院安排复查。如考生对复查结论还有疑义,应在5日内通过体检系统“考生体检公众服务”模块向市(州)级招生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州)级人民医院做复检。如考生对复检结论仍有疑义,应在5日内通过体检系统“考生体检公众服务”模块向省招生考试院提出终检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考生须下载“终检申请表”填写有关信息,方可在贵州省人民医院做终检,并做出终检裁定。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等五个项目不安排终检,考生对这五个项目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按复检申请流程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以复检结论作为相应项目的最终体检结果。
申请复检、终检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终检结果为准。复检为线上流程,不需要下载纸质的复检表,复检医院主检医师可以在体检系统中直接填写复检结果;终检为线下流程,指定的终检医院做出结论后,考生须将纸质终检表交到原体检医院进行体检结论的修改。没有按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复检或终检的,均以体检表上结论作为最终体检结果,不接受考生自行到非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方位检查所得结论。
答:残疾考生参加高考,需要申请提供较为合理便利的,须填写《残疾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中学初审后,并于2024年4月15日前交到县级招生。经各级招生审核通过后形成评估报告,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评估报告,形成《贵州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通过无纸化体检信息平台下发到各地,残疾考生得到通知后,可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通过“考生体检公众服务”模块进行线上确认、签收,同时可下载打印《告知书》。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的,可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考生体检公众服务”模块向省招生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经省招生考试院复核通过后重新下发《告知书》。经批准可享受相应合理便利的考生,相关考点将按要求提供对应配套设施或服务。
注:稿件整理自贵州教育发布、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仅供参考,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